关于做好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
关于做好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收集、认定(资格复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使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收集、认定(资格复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地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结合云南省教育厅、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有关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需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学期放假前召开本院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会议。按培训方案学习评定过程,结合以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讲解评定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如何指导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此项工作,会议记录备案待查。
2、本学期学生离校前,各学院专兼职辅导员需召开主题班会,按培训方案布置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工作。培训学生填写表格,并提醒学生务必在暑假期间完成。班会记录二级学院备案待查。
3、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认定工作。
4、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建立工作并报学工处。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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